汾阳交警大队落实“七项措施”强化警务督查确保奥运安保万无一失 为了保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各项交通安全保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汾阳交警大队在认真贯彻落实《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奥运安保督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七项措施”,强化警务督查,确保奥运安保工作万无一失。 一是实行值班督查双领导制度,每天由两名大队领导值班,两名大队领导督查。按照大队机关值班安排,六名大队领导依次类推,轮值轮查;二是每天警务督查由吕梁交警支队支队长助理赵铁生总牵头,由负责当天督查的两名大队领导具体组织实施,采用支队驻县督查组和大队督查组联合督查,大队督查人员,根据督查工作需要,由大队督查组领导在本班值班警员中抽调。三是采用现场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督查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督查方法,切实增强警务督查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以支队督查方案中划分的八个方面的工作和大队制定的落实措施为主要督查内容。重点督查主要工作任务的开展情况、进度情况、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责任的落实情况以及各单位人员的到岗在位、警容风纪、执勤执法、行为规范情况。对列入督查范围的内容,要逐条逐项进行督查,对督查情况要分类详细登记。五是实行警务督查逐日通报。督查组对当天督查情况要分类汇总整理,当天下班前进行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六是强化督查密度,每天至少督查2—3次,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督查次数,要把警务督查覆盖到各项工作的每一个层面和每一个环节,确保督查工作不漏时、不漏人、不漏项。七是强化督查责任。要求督查人员要站在全面做好奥运安保工作的政治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敢于负责,敢于纠正,实事求是,不留情面。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敷衍塞责,切实把警务督查抓紧、抓细、抓实,确保奥运安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赵勤保 |